扬丑广告已初露端倪,如质监部门不时公布一批低劣产品生产厂家及品牌名称,就属此类。
扬丑广告,好有一比:某甲买到了一双某品牌的皮鞋,没穿几天,鞋底断裂了,正逢某乙也要买皮鞋,某甲就直言相告:“千万别买这个牌子的。”某乙当然会相信某甲的这一劝告,因为某甲是受害当事人,在这件事上,他的劝告与质监部门的结论,对于某乙同样的不容置疑。于是不仅某乙不会再买,听到某甲这么说的人们,都会在今后买皮鞋时记着这个牌子的。在这件事上,某甲对某乙等人而言,扮演的就是公益广告发布人的角色,而广告受众得到的公益,就是不必亲自尝试,就可防“害”于未然。
俗话说:哪壶不开提哪壶。损人利己者最怕提的那一壶,往往就是坏事传千里,今后没有人愿意再与他打交道。比如对付赖账者,罚他款他不怕,有的甚至为此蹲上一年半载班房都不怕,出来了照样当老板。他最怕啥?最怕门可罗雀,无人与他做生意。正是在这种心理背景下,北京一家法院最近决定,对那些已被判决还账却长期赖着不还的单位及法人代表名单,将全部以公告形式见诸新闻媒介,从而让赖账者丑名扬天下,坏事传千里。